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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2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金函[2014]1526号
【发布日期】 2014.10.09 【实施日期】 2014.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金函〔2014〕1526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自查。按照《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阶段各中心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布置中心本级、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逐项进行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4月,对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将结合201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于2015年5-6月在我省选择两个城市进行重点抽查。请各中心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三、切实抓好整改。坚持边整边改,跟踪问效。各中心应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开展的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防控措施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共性问题,认真做好分析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王春蕾

邮箱:ahzfgjj@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略)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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