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建金函[2014]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建金函〔2014〕1434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金〔2010〕2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按考核程序组织对全省1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和5个行业分中心2013年度业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并对有关市推荐的县级优秀管理部(分中心)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芜湖、宣城、池州、六安、安庆、阜阳、蚌埠、黄山、马鞍山、淮北、合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铁路、淮南矿业分中心为“优秀”等次;濉溪、庐江、桐城、岳西、泾县、埇桥区、舒城、和县管理部(分中心)为“优秀管理部(分中心)”;宿州市等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为“合格”等次。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再接再厉,“合格”等次单位学习先进,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为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