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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4]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4〕4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政策落实工作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要求,是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健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保障;是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的基本途径;是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各项政策,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奖助管理,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研究生奖助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制定管理办法。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皖教秘〔2014〕336号)、《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507号)、《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7)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根据《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6)要求,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确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各高校应将本校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等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尚未报送的高校请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健全评审组织机构。各有关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应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应成立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3.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各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资助对象认定原则,规范评审流程,严格执行公示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奖助学金。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组织。

4.按时发放奖助资金。各有关高等学校应于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各高校按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二)报送材料

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评审报告须以学校的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单位为省教育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附件2)。

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上述评审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报送,其中评审报告正式文件(含附件)报送pdf格式扫描文档,不需寄送纸质材料。附件1、2、3电子版以excel格式报送,附件可在“安徽学生资助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陆振铮;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509室;邮编:230061;

电子邮箱:ahxszz@ahedu.gov.cn。

附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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