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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录入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436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录入有关要求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436号)

合肥、蚌埠、铜陵、淮南、阜阳、芜湖、马鞍山、宣城、淮北、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测数据管理平台样品信息录入要求,请你局认真填写《化妆品抽样记录和凭证》(附件1)、《样品抽样编号规则》(附件2)以及中检院《平台填写示例》(附件3)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请你局在抽样时,通过平台查阅其他市局已录入的抽取样品信息,避免抽到“三同”样品。

为了便于学习和沟通,请你局选派一名同志加入中检院“化妆品风险监测”交流群,群号为297990450。抽样工作中具体问题,请联系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颜晓航QQ号:2483319956。

附件:1.化妆品抽样记录和凭证

2.样品抽样编号规则

3.平台填写示例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附件一:
化妆品抽样记录及凭证

抽样单位:                  抽样日期:
任务类别: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化妆品监督抽检 抽样编号:

1、样品的标示信息
样品名称:                  化妆品品牌:
产地:进口(进口国:    )国产(省份:     )
生产企业名称: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代理商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规格:                  包装规格:
批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用日期:
批准文号/备案号:
卫生许可证号:
产品类别:
非特殊用途类: 发用类 护肤类 彩妆类 芳香类 指甲类
特殊用途类: 染发 烫发 脱毛 除臭 防晒祛斑 美白
2、被采样单位信息
被采样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小商店集散市场网络销售美容美发场所
被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被采样单位负责(联系)人:                 电话:
生产或购进数量:
3、抽样地点: 仓库 货架 其他
4、样品保存状态:   温度:       湿度:
5、抽样情况
样品包装:                  抽样数量:
备注:

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电话:
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被抽样单位盖章(指模):

送样时间:
检验单位经手人签名:

附件二:
样品抽样编号规则

我省本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记录及凭证的样品编号统一为12位,以HZ1409260101为例,说明如下:
1、编号以HZ开头,代表化妆品
2、第3-8位为抽样的日期,具体为2位年、2位月和2位日
3、第9-10位为:抽样的组号。下表为给各分局制定抽样的组号
4、第11-12位为:抽样的2位流水号。

采样单位
抽样地区代码
合肥市
01
蚌埠市局
02
铜陵市局
03
淮南市局
04
阜阳市局
05
芜湖市局
06
马鞍山市局
07
宣城市局
08
淮北市局
09
黄山市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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