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疾控秘[2014]355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4〕355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28号),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在2014年10月10日前后,围绕“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主题,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宣传活动,我省专门制订了《安徽省2014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方案》,现随文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组织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部署,加强部门合作。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慰问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当地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减少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歧视。
二、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包括图片等),报送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联系人:杨慧敏、白伟,电子邮箱:anhui686@126.com。
附件:安徽省2014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28号)(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