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疾控秘[2014]355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4〕355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28号),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在2014年10月10日前后,围绕“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主题,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宣传活动,我省专门制订了《安徽省2014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方案》,现随文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组织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部署,加强部门合作。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慰问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当地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减少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歧视。
二、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包括图片等),报送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联系人:杨慧敏、白伟,电子邮箱:anhui686@126.com。
附件:安徽省2014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方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9日
安徽省2014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0日第2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
二、主题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
三、目标人群
社会公众、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
四、宣传活动内容
(一)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WHO) 精神(心理)健康是全民族素质的标志。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促进精神卫生保健和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提高人们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及时治疗各种精神障碍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该关注和重视的。精神障碍是可以治疗的,早诊断、早治疗,有利疾病康复。而持续的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心理健康,社会和谐”,旨在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和义务,以推动社会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精神卫生法旨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
(三)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患者的内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患者本人、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诊断精神障碍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作出。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依法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五)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要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各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基层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建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五、宣传方式
(一)公共场所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围绕主题精神开展;
2.在公共场所悬挂本次活动口号标语,省会合肥市不少于20处,市级城市不少于15处,县级市不少于10处,并在橱窗和墙报上进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展览、展示。
3.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精神卫生法宣传;在公交车站点、火车站、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材料,放置宣传展板,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
(二)社区
1.由社区卫生机构组织相关精神卫生专家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讲座和现场咨询,发放《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宣传教育及其他宣传资料;
2.在社区内设置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展板或挂图,或组织相关健康教育活动、精神卫生知识墙报等,同时可就所开展活动,联合媒体进行相应宣传。
3.社区可以组织心理服务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居委会、学校等举办各种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三)医院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相关医院开展“医院开放日”活动,在医院内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和精神卫生法宣传知识的展板或挂图,并开展现场咨询;
2.相关医院可到学校、社区举行精神卫生科普讲座或开展家属座谈会活动,发放《精神卫生法》宣传要点,精神卫生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及宣传资料。
3.医疗机构组织医生咨询义诊,深入社区为大众和在家居住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等活动;让公众了解精神卫生知识,了解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服务内容,走近并关爱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消除社会歧视。指导社区医生开展工作。
六、活动总结
各地要及时总结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情况,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联系人: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