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2014]194号
【发布日期】 2014.09.28 【实施日期】 2014.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建市〔2014〕1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我厅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审查、审批、发证实行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审批委托的主要内容
除水利、交通、消防仍按原审批方式外,其他审批权限下移至各市(省直管县)办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由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发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二级资质许可由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建筑业施工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申报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申报函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电子化审批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并联审批,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速增效,增强服务意识,确保资质审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三级、二级资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报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资质材料。
(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一级资质,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拟上报的企业的相关资质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进行复核,符合的出具申报函。申报表、业绩汇总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连同网上打印的申报函一并邮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纸质申报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执行)。
(三)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要求,重点审查人员、业绩和信用,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中进行初审、审核。
(四)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及质量安全事故,实行超时默认制。
(五)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 5个工作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层级监督
(一)提高认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审批。
(二)加强层级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批情况实时监管,动态核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市函〔2014〕40号)要求,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和动态核查。
(三)强化审批责任。加强审批工作效能监察,切实做到规范审批、提速增效,服务企业。对违规审批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违规情况的,将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委托审批权限。
四、其他事宜
(一)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要求,在信用建设工作好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把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到资质审批,对所有项目均开展信用评价且评价较好的企业,资质审批采取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政策支持;对皖北地区、大别山地区及高等级资质企业较少且信用工作开展正常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电子资质证书。制定以企业机构代码为前缀码加资质分类码为后缀码的资质证书编码标准,逐步取消纸质证书,企业需要的,可以发放有二维码验证的纸质证书。企业资质信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开。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自今年10月8日起试行。
(四)我厅将于近期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委托书。对委托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