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1473号
【发布日期】 2014.09.24 【实施日期】 2014.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4〕14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特点,找准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闹市区、临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点排查,确保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国庆假日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责。
三、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要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风景名胜区和游乐园、公园等运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游乐设施、运输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游园、游山活动的安全。燃气、供水等运营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线安全作业管理,要做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节日期间,一旦发生设施运行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及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线路畅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014年9月2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