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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1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189号
【发布日期】 2014.09.24 【实施日期】 2014.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4〕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大节水供水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省重大水利项目进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审批流程。除新建水库、引调水工程外,省级负责审批的具有建设规划依据的重大水利工程,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市、县投资且具有建设规划依据的水利工程,由市、县负责审批,其中跨市域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市的项目审批,应征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下放审批权限。省级负责审批的单一市域内的重大水利工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拟用地不超过7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35公顷的前提下,市、县能够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土地预审及不影响其他市的环评预审,均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简化前置办理。除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简化项目前置专题办理。除新建大中型水库外,不设置地震评估前置专题;已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中所包括的项目,其环评内容可适当从简;对不影响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的水利加固工程,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用地范围内不压覆矿产资源的、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具证明文件;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利项目,采取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方式完成水保前置专题审查;建设项目独立选址意见书专题,省水利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安徽省近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报省政府同意后,据此直接出具建设项目独立选址意见书。
四、明确项目主体。重大水利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阶段应组建项目法人,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尚未组建时应成立筹建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制定项目推进方案,跟进项目审查审批,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五、优化设计流程。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的勘测、设计可一并进行招标,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可交叉进行,有效衔接。项目各类前置性专题报告要同步推进,跨区域的打捆实施项目要同步完成。
六、多渠道加大投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各地要加大水利投入,确保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等相关政策,科学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基建投入等建设资金,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省级配套。充分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增强水利融资能力。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重大水利项目,在贷款利率、信贷额度上对重大水利项目倾斜支持。研究制定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的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七、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加强对水利项目用地的管理,通过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及闲置土地和“增减挂钩试点”用地等措施,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优先保证重大水利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重大水利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衔接,加快土地预审报批进度。
八、加强协调调度。省政府将重大水利项目调度纳入省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议事范围,建立由省水利厅牵头的重大水利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各地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调度部署,部门分工落实推进,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九、形成推进合力。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本着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全力做好项目报批、建设的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催批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待批的项目,及时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和节能评估、移民安置等专题;积极争取中央投资份额,安排落实省级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前期工作,协调催批已报送水利部的设计文件,加快办理由省水利厅审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专题以及项目设计文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水利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协调做好水利项目用地的初审或预审,审查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报批材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并协调催批;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矿补偿。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催批上报环境保护部的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组织安排省级审批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及时出具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水利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移民建房、安置区规划、行业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省林业厅负责使用林地材料的审查报批,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林业局对建设占用林地核准和相关审批手续。省文化厅负责组织文物资源的调查,出具文物普查相关资料,提出保护性勘探发掘或迁移建设方案。省地震局负责审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工作。
附件:安徽省重大水利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安徽省重大水利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纪 冰 省水利厅厅长
副召集人:刘荣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孟照红 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建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李世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庆强 省环保厅巡视员
吴晓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王 华 省农委副主任
潘法祥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长风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刘 欣 省地震局副局长
联 络 员:章新洲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处长
王召远 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赵黎明 省国土资源厅征地处副处长
江 山 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
高冰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总工、城市规计处处长
钱国平 省农委土肥站副调研员
袁西进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杨立新 省文物局副局长
周 齐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副处长
王 军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黄灵敏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蔡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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