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财[2014]235号
【发布日期】 2014.09.23 【实施日期】 2014.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防汛抗旱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凤凰”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财〔2014〕2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6号强热带风暴“凤凰”将于22日白天在浙闽交界附近到浙江中部一带沿海登陆,23日将擦过我省东部或在我省东部以东北上。受其影响,22-23日我省自南向北将有一次明显降水过程,并伴有7-8级阵风。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凤凰”台风防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防指《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凤凰”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省防指电〔2014〕147号)精神,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1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财〔2014〕164号)要求,立即启动防台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措施、排查隐患,切实增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切实增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协同力和战斗力。
即日起,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灾情即发即报制度,如遇险情、灾情及突发性事件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