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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1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4]109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4〕109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供应
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假日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要居安思危,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加强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投放储备商品,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二、密切关注市场,抓好监测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响应、积极应对。认真执行节日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要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加大上报数据的审核力度。201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省级黄金周监测企业于10月1日至6日,每日下午4点前,通过黄金周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12点至当日12点销售数据,6日在报送当日数据的同时,还需报送7日销售预测数。各市要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庆节前市场供应准备情况, 10月7日12点前将本地国庆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请各市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庆期间市场监测值班表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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