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2014]128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12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测绘等方面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4年度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市、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的“下载中心”下载)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直接(破格)”字样;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A3纸印制,EXCEL格式,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1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A3纸印制),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须打印);
10.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原件;
1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12.公示证明(附件6)1份;
13.审核记录表(附件7)1份;
14.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写《直接(破格)申报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8)。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随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真实、文字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2.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应按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
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治部。邮编:230088 。
其中,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
评审标准文件(皖国土资〔2013〕202号)和申报材料的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中心”栏(http://www.ahgtt.gov.cn)浏览下载。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