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1459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4〕14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
为推进《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实施,8月份,我厅组织全省集中开展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各地按照通知(建质函〔2014〕1124号)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导则》宣贯月活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活动以来,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则》宣贯月活动,先后召开20多场宣贯会,5千多人参加学习;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一线员工培训400多场,培训人员8万多人;对照《导则》边学边查边改,检查整改项目1013个;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树立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程或企业53个。通过《导则》宣贯月活动的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和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得到加强,达到了预期目的。本次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地认真部署,制定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合肥、芜湖、池州、黄山、广德等地注重狠抓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认识度。六安在市新闻频道、报刊对《导则》宣贯月活动进行为期一周的广泛宣传,合肥、蚌埠在门户网站开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政策规定专栏,宣城、亳州、淮北、铜陵、安庆、淮南、宿松等市县印发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手册,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集中宣贯,分级培训。各地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及时召开监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渣土运输和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参加的《导则》宣贯会,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亳州、宣城、安庆等地邀请专家对区县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在建(拆)项目各方负责人、渣土运输与混凝土搅拌站法人和技术负责人集中进行专题培训。同时,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马鞍山利用农民工夜校累计培训8000多人次,广德县开展轮训,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较好地普及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基本常识。
(三)积极整改,典型引领。各地对照《导则》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六安、淮南、铜陵、黄山、滁州等地市突出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关键环节存在问题的整改,合肥、滁州、蚌埠等地按照南京青奥会协同保障指示,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停工整顿力度,确保符合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同时,积极扶持创建扬尘防治样板工程或企业,合肥选出29个样板工地,蚌埠确立2个示范工地和1个搅拌站作为典型,滁州树立16个先进项目,芜湖、黄山组织召开示范项目观摩会,推广典型经验,扎实推进扬尘防治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导则宣贯活动不够深入。从抽查和各地报送的有关情况来看,导则宣贯月活动向基层一线深入不够。大部分地市只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在建(拆)项目各方负责人、渣土运输与混凝土搅拌站法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没有结合实际组织有效的分类培训,对县级监管部门、相关企业培训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部分责任主体单位组织的培训范围有限,没有覆盖一线全体员工。如抽查询问淮北、宿州、旌德等市县部分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了解较少,宣贯活动没有全面落实到一线从业人员。
(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从抽查和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与宣贯活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市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辖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自查自纠情况未能全面掌握,监督管理工作还需加强;部分项目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单位,借口各种主客观原因,行动迟缓,致使建筑扬尘问题整改不力。如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北龙溪水岸小区三期工程,督查时提出的整改问题复查时仍未落实;在旌德县督查时发现,浙江紫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格里拉花园二期工程,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且现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扶持创建示范项目不全面。活动要求各地要结合各个行业扬尘防治特点,8月底扶持创建1-2个示范工地或企业,从上报和督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一半以上的地市未能按照要求全面扶持创建各类扬尘防治示范工程或企业,有的只扶持创建了房建工程示范项目,有的只扶持创建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示范企业,部分城市只组织若干单项示范工程或企业开展对口观摩学习和交流,安庆、马鞍山、亳州、宿松等市县没有报送示范工程创建情况,典型示范引领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导则》的贯彻实施。各地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扬尘防治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导则》等扬尘防治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督促企业(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扬尘防治意识;要加强监管,督促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导则》实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各地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拉网式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对照《导则》标准和要求,完善防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处罚,详细记入信用评分系统,并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新开工的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监管,切实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三)进一步落实示范工程创建。各地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重视扶持创建扬尘防治示范工程(企业)工作,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典型,及时组织交流学习。同时,要鼓励企业争创示范工程,对获得示范工程项目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奖励,调动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没有完成创建示范工程目标任务的有关地市,10月底前必须完成,并将创建情况报我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推进扬尘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