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职成[2014]68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验收结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4〕6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
我省自2011年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以来,共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课程252门,大多数获得立项的学校能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立项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后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9号)精神,切实加强精品课程后续建设工作。省教育厅于2013年组织了第一批验收评审,有137门课程被确定为“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并已实现课程资源全省共享。近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已经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开展了第二批验收评审。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经学校建设完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中职教育精品课程验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工程材料》等62门课程通过省级验收,原合肥物流学校《仓储管理实务》等49门课程未通过省级验收,巢湖市职教中心《办公软件》等4门课程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9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2012年立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1号)有关规定要求,对通过省级验收通过的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工程材料》等62门课程确定为第二批“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省级验收未通过及未按规定提交验收的原合肥物流学校《仓储管理实务》等53门课程取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项目建设学校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课程省级建设项目。
二、为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今年以来,省教育厅在“安徽教育网”“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网”和“安徽职教研究网”上开设了“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专栏,发布相关信息,对已经通过省级验收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名称及项目建设学校名单进行了公布,并建立与各项目建设学校精品课程网页的链接,对全省中职教育课程改革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对此次通过验收的62门省级精品课程,省教育厅将继续在上述相关网站进行资源共享,以推动中职教育教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三、各项目建设学校必须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立独立的精品课程专栏,报道相关信息,按照既定的模板要求对所有通过省级验收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进行网络发布,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学校要保证课程链接网址的稳定性,做好课程网页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课程网页链接畅通,保证用户顺利访问和浏览;课程负责人要注意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岗位需求,不断充实、更新和完善课程资源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链接网址的,学校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以便及时更新。为保障有关课程内容不被随意复制,Word、PPT文档要转换为SWF格式呈现,具体转换方式请查阅http://www.ahzcj.gov.cn/jpkc2/。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督查等工作,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保证辖区内职业学校的省级精品课程后续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同时继续建好一批市级精品课程,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定期对各项目建设学校的省级精品课程网络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省级网址链接,但保留其半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重新恢复其省级网址链接。对经两次检查不合格的课程,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资格,项目建设学校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课程建设项目。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
省教科院肖丙生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卢肖
附件:1.第二批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2.取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资格的课程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