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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土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1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2014]127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土地资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土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127号)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2013年以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省厅及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后设立省级及市级国土资源监测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监测工作,现场采集了大量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为评判国土资源管理状况,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调控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稳步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现就做好2015年国土资源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监测网络
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布局均衡、互为补充”的原则布设监测点,建立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三级监测网络。省级国土资源监测重点是市域、县域和开发园区,共41个监测点(监测点名单见附件),其中,市域监测点5个,皖北、皖中、皖南、皖西、皖东各1个;县域监测点20个;开发区监测点16个。市级国土资源监测的重点是县域、开发园区和镇域,各市要结合本地情况,设置2-3个县域或者开发园区监测点、3-5个镇(乡)域监测点。县级国土资源监测的重点是镇(乡)域,各县(市)设置2-3个镇(乡)域监测点。市、县级监测点在不与上级监测点重合的前提下,要根据自然条件、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监测对象,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充分反映当地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
二、严格管理确保监测成果质量
严格监测行为,开展国土资源监测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监测技术规程(2013年版)》的要求,统一监测内容、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时序。严格监测作业单位管理,市域监测作业单位应当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地籍测绘资质,并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土地规划资质或者土地评估全省从业资质。县域、镇(乡)和开发园区监测作业单位应当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地籍测绘资质,并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土地规划资质或者土地评估从业资质。监测作业单位确定后,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对监测作业单位提交的监测成果资料,要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监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皖国土资规〔2014〕2号)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内业资料实行全面审查,对每一个监测点实地核查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低于总量的30%。发现监测成果资料不符合监测技术规程的,通过约谈等方式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监测资格,按照监测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严格监测数据和资料的管理,监测作业单位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监测数据和有关监测资料不得公开或者用于其他用途,确保监测数据安全。年度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作业单位应当将原始的监测数据资料交由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加强监测数据的交换和运用
认真落实监测数据交换制度。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及时、客观的原则,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监测技术规程(2013年版)》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内容,登记、统计监测数据,编制国土资源监测数据统计表。市国土资源局监测数据统计表除了市级监测点数据外,还应当包括县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监测数据交换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147号)要求,于2015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交换每个监测数据。市辖区范围内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也要建立相应的数据交换制度。
加强监测数据的运用。要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监测数据(包括自行监测和交换取得的数据),编制第一季度、半年、前三个季度和全年监测成果分析报告和监测结果报告,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律和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意见和建议。国土资源监测成果报告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国土资源监测数据和成果要作为编制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报告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土资源监测是实现国土资源科学化管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破解资源保护与发展等国土资源管理矛盾的重要保证,是一项长期、基础性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确保人员、经费、监测机构落实到位。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土资源监测规程,抓紧编制2015年国土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2015年1月市、县级监测顺利启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定专门的联系人,及时向在本市、县承担监测工作的监测作业人员提供监测所需的基础资料,并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11月30日前将各市(含所辖县)2015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报厅调控监测处。

附: 2015年省级国土资源监测点名单

2014年9月22日

2015年省级国土资源监测点名单
(共41个监测点)

一、市域监测点(5个)
合肥市区、宿州市区、池州市区、六安市区、宣城市区。
二、县域监测点(20个)
界首市、凤台县、金寨县、和县、广德县、宿松县、巢湖市、濉溪县、凤阳县、铜陵县、休宁县、涡阳县、砀山县、怀远县、颍上县、全椒县、绩溪县、青阳县、潜山县、无为县。
三、开发园区监测点(16个)
合肥肥西桃花工业园、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工业园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东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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