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产业函[2014]1041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材工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4〕104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将开展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201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先行选择装备、汽车、轻工、家电、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消费类行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以这些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如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直管县按照本年度名额分配数量申报企业(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同时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4年度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请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余卫兵,联系电话:0551-62871869,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申报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3-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3年、2014年(截至9月底)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3-2014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2013-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3年、2014年(截至9月底)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数量
地 区
数量
合肥市
8
马鞍山市
2
淮北市
2
芜湖市
4
亳州市
2
宣城市
2
宿州市
2
铜陵市
2
蚌埠市
4
池州市
2
阜阳市
2
安庆市
2
淮南市
2
黄山市
2
滁州市
3
广德县
1
六安市
2
宿松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