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41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省局能及时掌握全省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了解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制度。现就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责任单位
各市(省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要及时向省局报送信息。
二、报送内容和方式
凡发生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紧急报告的,应于接到事故报告或舆情监测通报后2小时内上报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报送采用快报方式,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通过书面形式(含传真)报告。书面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措施等。根据处置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上报终结报告。涉及跨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毒食品流入地和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关监管部门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三、报送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信息快报工作,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管理运行机制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快报实行一事一报(见附件1)。自今年起,每年于12月20日前,向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报送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年度报表(见附件2)。
(二)落实责任。建立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省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局将对事故发生涉及地区加大处置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结果。
(三)加强联系。为确保上报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市(省管县)认真填写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9月26日前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熊永恒;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62999222
附件:1.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表
2.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
3.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