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安监规函[2014]279号
【发布日期】 2014.09.19 【实施日期】 2014.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治安管理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提货的通知
(皖安监规函〔2014〕279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关于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专业装备配备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3年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配备的第二批监管执法专业装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所有装备已到货。现将提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货及培训时间、地点
9月25日全天。9月24日下午合肥市望江宾馆(金寨路1号)报到。
二、装备使用培训时间、内容安排
(一)操作管理培训
根据合同约定,供货单位将对装备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培训,具体时间(9月25日)和内容安排如下:
1.工作站培训(合肥维尔思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8:30-8:50;
2.无线网关培训(安徽智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8:50-9:30:
3.对讲机、卫星电话、现场执法记录仪、防爆摄像机、照相机培训(合肥兴和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9:30-10:30;
4.录音设备、蓝牙激光打印机、公文装订机、绘图仪培训(安徽四星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30-11:00;
5.激光测距仪等通用检测设备(安徽联合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1:00-12:00;
6.防护服等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培训(北京科源环宇电子设备技术开发中心提供):14:00-14:30;
7.水质分析仪等煤矿检测设备培训(安徽腾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4:30-16:00。
(二)提货安排
中午和下午培训结束后集中提货。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尽快通知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单位应安排提货人员和执法专业装备操作管理人员参加,并于9月22日前报送回执(见附件)。
(二)各市局单位要将电子邮箱中的7家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交付验收单”立即分发给辖区内所有县(区)安全监管局,各单位提货人要认真核对从电子信箱发来的7家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交付验收单,确认无误后各打印4份并加盖公章。
(三)提货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交付验收单和单位介绍信,办理提货手续。
(四)因部分货物比较贵重,各单位要准备车辆。
(五)参加提货和装备管理培训人员食宿自理。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