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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1-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183号
【发布日期】 2014.09.17 【实施日期】 2014.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口普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在全省范围内抽取3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70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调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今年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及调查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口抽样调查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钱晓康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余 群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祁述志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武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贺懋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德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和平 省民委副主任

谢 兵 省民政厅副厅长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志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仲亚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沈基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 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高亳洲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高亳洲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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