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021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237号
【发布日期】 2014.09.15 【实施日期】 2014.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苑支行迁址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237号)
邮储银行合肥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苑支行迁址的请示》(合邮银请〔2014〕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苑支行由合肥市包河工业园纬二路迁址至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878号盛景融城综合楼商105、105上,商106、106上。原址关闭,不得办理金融业务。
二、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苑支行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