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2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164号
【发布日期】 2014.09.13 【实施日期】 2014.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和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整合为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4〕16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和淮南工业园区的请示》(淮府〔2014〕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和“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整合为“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淮南高新区),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和“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同时撤销,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淮南高新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与“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和“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三、淮南高新区要按照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标准和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制订统一的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增强开发区人口集聚能力,实现与淮南市主城区的一体化融合发展,努力建成区域创新的示范区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