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09.10 【实施日期】 2014.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质函〔2014〕14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4〕10号)要求,我厅决定今年9月至12月,用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厅质安处、建管处、省建设稽查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安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六)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20日之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查阶段(12月上旬至中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下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加强“两场”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经核实确实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对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律依法按上限查处。同时给予限制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外地企业不予进皖备案登记等严厉处罚措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
(四)加强“监管通”应用工作。各市(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4〕930号)要求,全面使用 “监管通”进行项目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内容,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各方责任主体诚信履职。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2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电子档)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董理论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