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皖高法[2012]25号
【发布日期】 2012.02.07
【实施日期】 2012.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聘请安徽省化解和处理房地产矛盾纠纷咨询专家的决定
(皖高法〔2012〕25号)
为提高房地产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处理工作成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建立了安徽省化解和处理房地产矛盾纠纷咨询专家库,决定聘请王杰伟等20名同志为安徽省化解和处理房地产矛盾纠纷咨询专家(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各位咨询专家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人民法院及其他房地产矛盾纠纷化解单位提供及时、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有效化解和处理各类房地产矛盾纠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专家名单如下:
王杰伟,女,43岁,工作单位: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孙荣芳,女,50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李萍,女,36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朱建华,男,42岁,工作单位:安徽宝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许德泉,男,40岁,工作单位:安徽华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程群,男,43岁,工作单位: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胡朝伟,男,47岁,工作单位: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尚艾群,男,47岁,工作单位:安徽中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聂中翔,男,41岁,工作单位: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陈树民,男,47岁,工作单位:宣城金桥房地产估价咨询公司;
陈钟,男,40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刘林军,男,41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监督监测站;
季群,男,39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海鹰,男,51岁,工作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朱兆晴,男,47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景焰,女,57岁,工作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辉,男,42岁,工作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陈宏光,男,48岁,工作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陈颖洲,男,46岁,工作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高鹏,男,39岁,工作单位: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