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4]1360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实施日期】 201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4〕13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了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工程建设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地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立即书面责令改正,限期解决。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按《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4〕21)规定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信用。
二、加强事前防范,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个案,要抽出专人配合相关部门督办。
三、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全天候应对突发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对于建设单位破产、重组涉及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引导工程建设企业、工程实际承包人抓紧时间通过司法及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因拖欠问题造成有关权益人无资金通过司法及仲裁途径解拖欠问题的,协助有关部门启动司法援助机制。
五、要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机制作用,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
请于9月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统计表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