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实施日期】 201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4〕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4年9月4日下午召开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宁同志部署工作。现将组织参加分会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主要工作。
2.侯淅珉厅长布置我省贯彻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4年9月4日(周四)下午2:30开始。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安徽省暨合肥市分会场
安徽省暨合肥市分会场:合肥市稻香楼宾馆东楼一楼礼堂。
参加会议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合肥市各区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合肥市辖区(不含所辖市、县)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通知)。
(二)其他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市(除合肥市)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市及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市辖区(不含县、县级市)内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各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地企业参加会议。
四、有关事项要求
1.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县(市)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要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场秩序。请各市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务必于9月2日下午3:30前将参加会议的市、县负责人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等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2.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ⅹⅹ市或县分会场”背景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单位的标牌。
3.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2:10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到,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保持会场秩序。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