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基[2014]67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实施日期】 201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皖教秘基〔2014〕6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6号)、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基函〔2013〕52号)部署及要求,经学校推荐、公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公示后,确定我省推荐的68名候选人为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教基一〔2014〕9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获得此项荣誉的同学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向更高的目标不断迈进。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他们的生动事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身边榜样事迹“看得见、摸得着、够得上”的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附件:1.《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略)
2.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