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节能函[2014]975号
【发布日期】 2014.09.01 【实施日期】 201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意见
(皖经信节能函〔2014〕97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4年工作重点的通知》(皖大气办〔2014〕25号)要求,加快推进省内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目标
1. 到2017年底,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促进省内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 到2014年底,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2015-2017年,制定并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3. 到2015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0%,减少600家,其中:宿州市减少50%,芜湖、安庆、宣城市各减少40%,滁州、六安、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合肥市各减少30%,淮北、淮南、蚌埠市各减少20%。全省砖瓦用粘土、页岩矿在2011年基础上每年减少10%,其中:阜阳、亳州市每年减少不低于20%,宿州、滁州、蚌埠、安庆、宣城、合肥市每年减少不低于15%。
4. 到2015年底,按国家规定标准建成煤炭洗选配套设施。2014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63%,全省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35%。
5. 到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其中销往省外3万辆)。
二、2014年重点工作
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5%左右,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实施10户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2. 全省工业行业完成淘汰落后炼铁产能90万吨、炼钢88万吨,淘汰落后铅冶炼(再生铅)产能10万吨,焦化30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熟料)56万吨,淘汰落后制革产能25万标张,落后铅酸蓄电池产能(含极板与组装)40万千伏安时。
三、重点任务
1. 继续加强工业节能工作力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省内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省内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分年度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涉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企业,实施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原药及剂型替代等清洁生产工程。提升煤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广煤化工清洁转化技术,提高工业锅炉窑炉煤炭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技术替代煤炭使用。
3. 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加快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做好落后产能界定工作,提高准入门槛;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的原则,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实现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升级,协调落实好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和环保改造企业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高能耗企业对落后生产能力进行改造,在项目资金、核准备案、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
4. 强化省内非煤矿山、煤炭企业的管理力度。对存在违法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非煤矿山一律限期予以关闭,矿山企业必须对固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量。规范省内煤炭企业的管理,新建煤炭企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推动煤矿综合治理技术升级,严格控制瓦斯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煤炭间接液化和煤制烯烃商业化运营,研发煤炭从单一的燃料向原料转化的技术途径;发展井下充填采煤工艺,实现井下废弃物不升井,就地利用。
5.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实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重点开展整车优化设计、轻量化、低成本、安全性研究,开发新能源新车型,重点开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元器件等研发。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重点支持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安凯汽车、合肥长安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建设,支持合肥国轩高科、安徽天康集团等电池产业化项目建设,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售后服务,增强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新品。统筹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合肥、芜湖市按照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要求,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城际间客运专线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
四、主要措施
1. 加快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和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能源管控系统建设。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经信节能〔2014〕111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助力节能环保产业做优做强。
2. 继续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退出的思路和措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深化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小煤矿,优化全省煤炭产业结构,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各项政策,严格指标考核,淘汰煤炭落后设备和工艺,减少煤炭开采、洗选、燃烧、转化和污染控制过程中的一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的排放。
3. 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立法,尽快出台《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管理条例》,强化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分年度做好非煤矿山的粉尘治理和关闭淘汰非煤矿山、粘土砖企业的调度工作。
4.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逐年推广新能源汽车并促进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 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及技术改造。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