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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2-2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工商明电[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8.29 【实施日期】 2014.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4〕1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122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4﹞10号)精神,结合实际,省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8月到12月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上来,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于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立足工商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范围是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成品油加油站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压力容器、油气管道、交通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建筑施工和消防等重点领域。工作目标是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和有效期过期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告有关部门,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向地方政府报告,依法进行查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对有关部门通报和检查中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过期的,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办理前置许可、擅自开展需经许可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将有关“黑名单”信息通报给行业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失信者扰乱管理秩序。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夯实监管基础,转变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依法及时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为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快推进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相关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有效预防、打击和震慑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和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重点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群众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职责,一是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二是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旬)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省局将于活动期间组织若干检查组,由省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参加,按照包保联系点分工对各市进行明查暗访。
(二)精心组织,严格检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户登记建立台帐,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同时报送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具体整改计划。重点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被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三)强化督查,狠抓整改。
在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健全制度,畅通信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专项行动中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工作通报,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信息、通报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单位:企业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4675061
电子邮箱:ahsgsjqyc@sina.com

附件: 工商部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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