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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举办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2-2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服函[2014]729号
【发布日期】 2014.08.27 【实施日期】 2014.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举办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的通知
(皖商办服函〔2014〕729号)

有关市商务局,宿松、广德县商务局,省摄影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的通知》(皖宣明电〔2014〕75号)部署,为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婚纱摄影消费,经研究,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定于2014年9-11月联合举办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品位人生 感受美好 利民惠民 诚信消费

二、活动目的

依托龙头企业,针对结婚链上的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婚宴服务等服务和产品,采取“展、演、教”等形式,通过打折、抽奖、送增值服务、买赠等促销惠民手段让利于民,搭建起摄影行业供需交流、交易的平台,达到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培养摄影消费理念,引领摄影消费意愿,激励摄影消费行为,传播摄影文化、陶冶人们情操、丰富居民生活、引领时代风尚,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目的。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4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各地有意愿参加婚庆摄影惠民消费季活动的大中型婚纱摄影、婚庆礼仪服务、摄影器材销售门店及部分商业特色街区举行。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商务局

省内知名摄影服务和器材销售企业

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新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省摄影行业协会会同各地商务局组织全省有意愿参加婚庆摄影惠民消费季活动的大中型婚纱摄影、婚庆礼仪服务、摄影器材销售等商家结合各自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特点,充分利用9-11月气候宜人,期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气气氛浓、结婚旺季的特点,积极开展打折、抽奖、送增值服务、买赠等为主要内容的促销活动。

9月上旬,省组委会将在合肥举行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采用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方式开展安徽艺术摄影展评。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组委会,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摄影行业协会、有关市县商务局和省内知名摄影服务和器材销售企业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摄影惠民消费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设在省摄影行业协会。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首届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满足人们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婚庆摄影惠民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2. 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市要通过当地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种多样、效果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和内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保证活动实效。省摄影行业协会、相关市商务局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安徽婚庆摄影惠民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安徽省与合肥市婚庆摄影惠民活动启动仪式一并举行,请合肥市协助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本着诚信经商的原则,真正做到让利于民,通过活动树立企业诚信形象,让群众购物放心、舒心、开心。

4.及时进行沟通。活动期间,相关市县好的做法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请将活动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服贸处)。
附件: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的通知》(皖宣明电〔2014〕75号)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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