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卫应急秘[2014]276号
【发布日期】 2014.08.26 【实施日期】 2014.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告知书》的通知
(卫应急秘〔2014〕27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告知书》,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告知书》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送达,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健康监测,外国来皖留学生由所在学校校医指导,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地使用中的意见请及时反馈省疾控中心,联系人:宋丹丹。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告知书
:
您好!
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潜伏期为21天以内,近期埃博拉出血热在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几内亚和尼日利亚流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疫区来皖(归国)人员应当接受为期21天的自我健康监护,卫生部门提供指导。如不按照规定如实进行自我健康监护和报告,造成疫情传播,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日起,请您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出现发热≥37.3℃或其他异常情况,请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处理。
特此告知。
健康监测实施单位:
监测起始日期:
监测终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测对象同意签名:
二○一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