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08.26
【实施日期】 2014.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艾滋病监测管理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性艾协会: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2014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艾滋病防治项目分别安排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防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艾滋病防治实际,统筹兼顾,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本《方案》相关要求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成功的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把握项目实施的契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艾滋病防治整体工作的管理模式经验。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当地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委托书,并负责项目执行组织的日常监管。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技术指导,并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和《方案》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对拨付、报账经费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制定项目申报、遴选和管理手册,做好总结评估。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承担《项目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同当地疾控中心加强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年度中、终期评估,并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及时汇总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各地项目执行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内容。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6日
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为做好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机制,为社会组织持续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方式和有益经验。
二、实施原则和支持领域
1、鼓励和支持有项目执行能力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小组参与申请;
2、公开申请、协议委托。项目确立后由当地市级或县级疾控中心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委托书,当地疾控中心负责项目执行的日常监管经费拨付、报账、监督和检查;
3、该项目与其它艾滋病防治活动统筹协调,是综合防治策略措施的组成部分;
4、社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
5、项目经费支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基本活动的开展。
三、申报资格
1、省及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及社区组织);
2、有执行和完成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3、与当地社区小组沟通顺畅,有与社区小组合作执行、完成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经历;
4、未经注册或登记的社区小组符合以下条件要求,亦可单独申请或与已注册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并须具备条件:
(1)成立时间 1 年以上,小组工作人员 3 人以上;
(2)有执行和完成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3)与当地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协会/学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实施步骤
1、省相关机构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
2、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疾控中心要积极动员、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3、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向省提交项目申请书,同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4、由省根据实施原则、申报资格和支持领域等,组织专家对收到的全部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
5、网上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录,接受社会公开质疑,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6、公示后认定的项目将通知项目申报机构,要求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填报《项目实施方案》。经复核批准后,由当地市、县级疾控中心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书,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拨付项目款至属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指导监管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和执行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放弃。
7、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项目执行组织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将会同当地疾控中心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评估(或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拨付全部项目尾款。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再行验收。
五、项目实施期限
年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自当年的5月至次年的5月。
六、督导、检查
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组织下,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项目申报和遴选指南,制度《项目管理手册》等执行考核材料。为确保项目的活动进度和质量,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将会同当地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项目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终止项目协议,全部或部分收回项目经费并通报批评。
附件:
附件一:2014年度中央、省财政项目实施机构遴选指南
附件一之一:2014项目实施机构遴选指南指标的说明
附件一之二:2014项目实施机构遴选指南实施机构遴选评议申请书
附件二:委托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