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贸管函[2014]723号
【发布日期】 2014.08.22 【实施日期】 2014.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及基地企业和安徽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的通知
(皖商办贸管函〔2014〕723号 )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3号)精神,优化我省外贸结构,培育壮大出口主体,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安徽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以下统称出口基地、出口基地企业)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主要依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农轻纺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贸发字〔2011〕520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机电字〔2011〕171号),同时结合我省产业规模和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企业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和未来出口潜力等因素。
二、认定结果
经过申报材料审查、海关出口数据查询、专家评审、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公示等程序,现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6个,安徽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企业60家;第一批安徽省机电产品出口基地10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26家;第一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4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6家(名单见附件1、2、3)。对以上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将进行授牌(授牌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各地应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并作为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管理和服务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国家政策的宣传、信息的报送和交流等工作。请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所在地商务局于9月15日前上报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出台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发展规划。规划的出口额增速目标应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规划完成后应尽快上报。
(三)收集和定期上报信息。对照认定和管理办法,我厅每年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考核一次,如连续两次达不到当年全省出口平均增幅,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增幅,即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资格。管理机构要了解掌握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计划(包括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主要企业情况、出口基地企业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等,表格见附件4、5)。
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及基地企业情况,请报省商务厅贸管处。。
机电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情况,请报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一批安徽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及基地企业名单
2.第一批安徽省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名单
3.第一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名单
4. 安徽省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主要出口企业报表
5. 安徽省出口基地企业情况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