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210号
【发布日期】 2014.08.22 【实施日期】 2014.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雷锋储蓄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210号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将所辖合肥雷锋储蓄所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工银皖营〔2014〕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雷锋储蓄所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雷锋支行。
二、业务经营范围:按照管辖行授权的业务品种开办,并报告我局。
三、请持此批文、你部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雷锋储蓄所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你部于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4 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