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2 【实施日期】 2007.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2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吴存荣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3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
二、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三、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