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卫监督秘[2014]263号
【发布日期】 2014.08.20 【实施日期】 2014.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4〕263号)
合肥、芜湖、蚌埠、淮北、宣城、阜阳、马鞍山、宿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619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0日
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分析和研究标准实施状况,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广泛听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专家的意见,了解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应用情况,分析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和成效,研究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任务,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选取芜湖、合肥、蚌埠、淮北、宣城、阜阳、马鞍山、宿州等8个市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GB4789)、《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检验验证《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的铅、镉、镍、铬、总汞、总砷等6项指标,《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的甲醇、氰化物指标。
四、工作方法
(一)问卷调查。通过专业问卷等形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二)专家咨询。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
(三)指标验证。通过检测核实相关指标和检测方法。
五、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召开工作启动会,布置任务、进行跟踪评价实施方案解读及相关知识培训,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2.问卷调查。对使用上述4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级监管单位、检验机构、科研专家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见附件2-6。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3.专家咨询。召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研讨会,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邀请相关专家(涵盖科研院校、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行业和企业等领域,具有权威性)10-20人,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4.指标验证:采用《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涉及的监测项目和食品类别开展指标验证工作。收集我省2014年各类食品中污染物的风险监测结果。风险监测结果由我委卫生监督处提供。
食品类别包括: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小米(粉)、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生牛乳、猪牛羊肉、猪牛羊肝和肾、鸡肉和鸭肉、鲜蛋、皮蛋、咸蛋、鲜冻水产品。
验证指标包括:铅、镉、镍、铬、总汞、总砷。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5.对各类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录入、完成资料汇总上报。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6.进行资料统计分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采样工作:采集不同品牌、不同原料(包括粮谷类、水果类、其他植物类、乳类、豆类等)生产的蒸馏酒或其配制酒样品100组。
2.开展指标验证工作:验证指标:1)甲醇;2)氰化物。检测方法:采用《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8-2003);
3.收集报送验证结果: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单及有关信息,撰写指标验证统计分析报告。信息提交表格见附件1。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芜湖、合肥、蚌埠、淮北、宣城、阜阳、马鞍山、宿州卫生监督局(所)
1.在本地区对上述4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问卷调查。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问卷调查的抽样原则及数量具体如下:
抽样原则:根据《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中跟踪评价主要方法和原则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分布,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进行。
抽样数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问卷数量:每个市食品生产企业12家(其中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调味品各3家),监管机构2家,检验机构2家,科研专家5人以上。问卷总数21份以上。
问卷内容:附件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GB4789)
问卷数量:每个市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的人员10人(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人,检验机构4人;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
问卷内容:附件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
问卷数量:每个市各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10家,监管机构2家,检验机构2家,科研专家5人以上。问卷总数19份以上。(各市生产强化食品的实际企业数量小于本方案规定数量时,可按实际数量执行。)
问卷内容:生产企业:附件4《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企业用表)
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和科研专家3类人员:附件5《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监管、检验、科研人员用表)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
问卷数量:每个市蒸馏酒(品种尽量涵盖粮谷类、水果类、其他植物类、乳类、豆类等)生产企业10家;监管机构2家以上;检验机构2家以上;科研专家5名以上。每个地区问卷总数应为19份以上。(各市实际蒸馏酒生产企业数量小于规定数量时,可按实际数量执行。)
问卷内容:附件6《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2.专家咨询。召开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研讨会,在上述4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邀请相关专家(涵盖科研院校、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行业和企业等领域,具有权威性)8-15人,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3.各市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审核,并登陆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http://biaozhun.cfsa.net.cn)进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供。各市应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工作总结,并将调查资料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确定项目工作负责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请将项目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将结果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七、经费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下拨专项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作经费,各地市配套保障项目工作经费。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验证结果汇总表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4.《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企业用表)
5.《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监管、检验、科研人员用表)
6.《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