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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0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8.18 【实施日期】 2014.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工教育与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秘〔2014〕147号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对16个市政府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综合考核、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强化绩效考核,褒奖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效能,努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继续将16个市政府的目标任务指标分为4类进行考核。一类市: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市: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三类市: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四类市:黄山市。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两个方面。

工作目标任务设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改善5个类别50项考核指标。突出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新增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城市空气质量、质量工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安全生产8项考核指标,完善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交通运输建设和治超工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食品药品安全5项考核指标。

工作评价设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依法行政、应急管理5项考核指标。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一)工作目标任务。50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省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30%、动态占70%的比例进行计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计分;农业产业化等指标由省有关单位按下达任务完成数计分。

(二)工作评价。5项考核指标,满分20分,由相关单位直接评分。

以上两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为各市政府综合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各市自查。各市政府对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书面报告并附表格,分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各5份)。

(二)部门复核。承担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得分和有关数据。省有关单位复核、计分,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以下得分:

1.工作目标任务得分(省统计局)。

2.工作落实情况得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

3.政风评议得分(省政府纠风办)。

4.群众满意度得分(省统计局)。

5.依法行政得分(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公开办)。

6.应急管理得分(省政府应急办)。

7.落实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省编办)。

8.落实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省水利厅)。

9.“一票否决”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

(三)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对各市政府的考核情况,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会议研究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考核结果运用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前8名的市政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由省政府予以通报,并各奖励20万元,同时以奖代补6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一律用于公共服务或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副省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副秘书长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谋划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审核省政府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七、考核要求

(一)确立科学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利益观,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二)严格考核原则。强化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体地位,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越级对县(市、区,含直管县)考核,一律不得组织单项考核。

(三)加强审核把关。承担考核工作任务的单位,于2014年9月底前将考核方案(包括指标设置、分值依据、数据来源等)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2014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2014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

类 别
序 号
指    标
权     重
提供部门
一类市
二类市
三类市
四类市
经 济 发 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6
8
8
3
省统计局
2
财政收入
4
4
4
4
省财政厅
3
固定资产投资
4
4
4
3
省统计局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
2
2
2
省统计局
5
进出口总额
1
1
1
1
省商务厅
6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1
1
1
1
省商务厅
7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
1
1
1
1
省发展改革委
8
粮食产量
1
2
3
1
省调查总队
9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2
2
2
2
省统计局
小  计
22
25
26
18
提 质 增 效
1
工业化率
1
2
2
1
省统计局
2
城镇化率
2
3
3
2
省统计局
省公安厅
3
农业产业化
1
1
1
1
省农委
4
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
1
1
1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5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
1
1
1
1
省财政厅
6
政府债务风险管理
1
1
1
1
省财政厅
7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
5
3
3
1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8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
3
2
7
省统计局
9
投资效果系数
2
1.5
1.5
1.5
省统计局
10
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
2
2
2
2
省统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开发区转型升级
2
2
2
2
省发展改革委
12
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
3
1.5
1.5
1.5
省科技厅
省统计局
13
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
2
2
2
省统计局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14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
2
2
2
2
省科技厅
小  计
29
26
25
26
生 态 建 设
1
耕地保有量
3
3
3
2
省国土资源厅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3
3
3
4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3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
2
2
3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4
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
1
1
1
1
省国土资源厅
省统计局
5
城市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
2
2
2
4
省环保厅
6
主要污染物减排
2.5
2.5
2.5
3.5
省环保厅
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5
1.5
1.5
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
2
2
2
4
省林业厅
小  计
17
17
17
24
社 会 建 设
1
教育发展
3
3
3
3
省教育厅
2
公共文化及体育设施建设
2
2
2
2
省文化厅
省体育局
3
文化产业发展
2
2
2
2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统计局
4
人口和计划生育
1
1
1
1
省卫生计生委
5
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
1
1
1
省卫生计生委
6
社会治安
2
2
2
2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
省信访局
7
社区建设及管理
1
1
1
1
省民政厅
8
交通运输建设和治超工作
2
2
2
2
省交通运输厅
9
质量工作
1
1
1
1
省质监局
省农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
1
1
1
省气象局
11
防震减灾工作
1
1
1
1
省地震局
12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1
1
1
1
省军区
省民政厅
小  计
18
18
18
18
民 生 改 善
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扶贫情况)
4
4
4
4
省调查总队
省扶贫办
2
财政民生支出和民生工程
2
2
2
2
省财政厅
3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2
2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
1
1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1
1
1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食品药品安全
2
2
2
2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
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
2
2
2
2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
小  计
14
14
14
14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工 作 评 价
1
工作落实情况
5
5
5
5
省政府办公厅
2
政风评议
5
5
5
5
省政府纠风办
3
群众满意度
5
5
5
5
省统计局
4
依法行政
3.5
3.5
3.5
3.5
省司法厅
省法制办
省政务公开办
5
应急管理
1.5
1.5
1.5
1.5
省政府办公厅
小  计
20
20
20
20
累   计
120
120
12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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