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4.08.18
【实施日期】 2014.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 号)精神,现就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集中推进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着力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涉企收费政策宣传活动。
1.通过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和收费减免措施,重点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和地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等,切实提高企业对收费政策的知晓率。
2.建立和完善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积极开展收费政策进企业活动,把涉企收费政策送进企业落到项目。
3.深化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和督促收费部门和单位将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二)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市县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成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新审核收费项目、确认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标准和监管责任。年底前,各市、县都要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
(三)组织第三方评估和论证
1.8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组织第三方对企业收费状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完善收费监管政策、科学编制收费清单提供合理化建议。
2.涉企收费清单公布实施后,各地要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调查,对收费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系统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四)集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1.从现在起,集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对拒不执行收费监管政策、擅自向企业开口子收费、自行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或减免的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从重查处。
2.健全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发挥人大、政协、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收费义务监督员作用,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
(五)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和考核制度
1.在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制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对清单之外收费和不按清单收费的,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贵任人的行政责任。
2.把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适时组织督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中推进行动事关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协调,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明确任务、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三)加强督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市推进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地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每月25日前,各地(以市为单位)要将进展情况报省物价局。12月25日前要将集中推进行动总结报告以及成果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统一报送省政府。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