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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0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4]1250号
【发布日期】 2014.08.15 【实施日期】 2014.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建市函〔2014〕12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我厅决定对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审查、审批、发证实行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审批委托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简政放权、贴近基层,审批权限下移各市(省直管县)办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变更核准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发证。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变更的申报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申报函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电子化审批办理流程及时限

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速增效,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资质审批公开透明。

(一)申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变更,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报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企业版,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资质材料。

(二)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要求,重点审查人员、业绩和信用,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中进行初审、审核、审批。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应先将申请企业的相关资质申请信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发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新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初审。其中:申报建设工程监理甲级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延续,对通过拟上报的企业将申请企业的相关资质申请信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进行复核,符合的出具申报函。申报表、业绩汇总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网上打印申报函并邮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纸质申报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执行)。

(四)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及质量安全事故,实行超时默认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层级监督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审批。加强层级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批情况实时监管,动态核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市函〔2014〕40号),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取得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强化审批责任,对违规审批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违规情况的,将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程序收回委托审批权限。

四、其他事宜

(一)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实行电子证书。制定以企业机构代码为前缀码加资质分类码为后缀码的资质证书编码标准,逐步取消纸质证书,企业需要的,可以发放有二维码验证的纸质证书。企业资质信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开。

(二)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今年9月1日试运行,10月8日正式实施。

(三)我厅近期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委托书。对委托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551,传真:0551-62638887。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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