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发改环资函[2014]846号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函〔2014〕84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要求。请各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对申报技术真实性和材料真实性负责。省属企业节能技术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二、审核论证。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省节能协会对各市上报的节能技术进行初审,并由省节能协会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初审合格的节能技术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出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三、技术推广。对通过评选的节能技术,将纳入安徽省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优先向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将相关节能技术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四、材料报送。请各市将推荐申报文件及推荐材料(文字版4套,并电子版)于2014年8月25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