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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网络旬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0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职成[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网络旬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4〕6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学院(中专部):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市及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学院中专部2014年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决定从8月18日至11月8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网络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旬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8日、18日、28日下午5点以前完成上报工作(节假日不顺延)。

二、报送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省属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系统自动汇总到各市。各市、县及相关院校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附件提供的格式(附件2),登陆http://218.22.22.20:88/ ,或通过“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登录“信息平台”中的“招生管理”模块填报(登陆帐号为各单位事业统计代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查询帐号” 进行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在原招生旬报系统中已更改的密码可继续使用;也可在登录页面输入学校名称,点击“忘记密码”查询)。网络填报系统于8月11日以后正式开放。

2.原则上各市、县所属职业院校均应通过系统进行在线填报。“信息平台”具备市级用户添加功能。各市、省直管县可在本级用户中添加所属职业院校名称,并组织职业院校实行网络填报。为防止重复统计,市属高职院校中专部上报数据由各市负责汇总并上报。

3.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报表数据必须与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将依据旬报数据到校抽查,并根据各地上报及抽查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1. 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旬报负责人员信息表

2. 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旬报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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