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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1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房[2014]159号
【发布日期】 2014.08.12 【实施日期】 2014.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房〔2014〕159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和所需设备等,保障信息系统顺利建设。同时,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信息系统的作用和要求,争取支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二、打牢工作基础。根据《指导意见》的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定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开发制作统一的征收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标准模板,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目前,没有开发系统软件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待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软件标准模板发布后,应及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开发和应用;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的,按此标准模板进行功能提升和完善。各市在做好本级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三、明确时间节点。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抓紧实施,力争在国家确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合肥市要完成本市范围内征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其他市要完成本地区范围内征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力争全省所有市和广德、宿松县与我厅征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征收信息系统联通。

四、深化信息公开。各地要以此次征收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通过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搭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内部管理信息平台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完善征收信息与数据的采集、查询,以及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目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列入房屋征收的项目,均要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重点内容,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信息渠道, 及时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略)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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