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349号
【发布日期】 2014.08.07 【实施日期】 2014.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利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349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皖〔2014〕149号)、《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利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皖〔2014〕16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巢湖市光明行政村新都华庭11、15、19号楼商业房及S2-6、S2-7间营业房变更为巢湖市光明行政村长江东路铁鹏大厦东侧;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利辛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西段北侧韩大庄变更为利辛县扬天国际汽贸城3#楼105、205铺。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