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88号
【发布日期】 2014.08.04 【实施日期】 2014.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绿城百合等2家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188号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关于兴业银行合肥绿城百合社区支行和兴业银行合肥宝业城市绿苑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皖请〔201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绿城百合社区支行、合肥宝业城市绿苑社区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我局对伍海霞的兴业银行合肥绿城百合社区支行行长、汪小琴的兴业银行合肥宝业城市绿苑社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无异议。
三、核定上述2家社区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个人存款;发放个人贷款;办理个人国内外结算;从事个人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个人款项;经上级行授权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个人业务。上述业务均不含人工现金业务。
四、核定兴业银行合肥绿城百合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东至路5号。
兴业银行合肥宝业城市绿苑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与铜陵路交口天成大厦一楼。
五、请你分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上述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2014 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