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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2-0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皖司发[2014]43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实施日期】 2014.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司发〔2014〕43号)

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律师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我省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

(一)着力开展以“忠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坚定信念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律师教育培训和实践养成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对全省律师行业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全省律师队伍的渗透和利用,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

(二)着力开展以“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服务为民

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为民理念,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律师强化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通过发布律师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充分展示律师队伍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开展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忠于法律

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着力开展以“正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维护正义

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运用法律服务手段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服务事项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力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恪守诚信

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在执业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或者懈怠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不得利用提供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不得向委托人索取额外财物或利益,不得与他人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采用不当方式与同行进行竞争,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六)着力开展以“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爱岗敬业

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竭诚服务,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律师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命。

三、工作措施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当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努力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全省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坚持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纳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律协统编的培训教材,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课时要求,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针对律师群体思想活跃、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运用新媒体、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灵活便捷的传播方式,大力开展网络远程教育和即时教育,拓宽和丰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途径和方式。将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律师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协调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在坚持全员轮训的基础上,做好分类、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实习律师、初任律师、异地调动律师为培训重点,着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建立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突出律师的教育培训机制,有的放矢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是健全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将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律师教育培训经费。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道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精心培养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激励和约束的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制定和即将修改完善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投诉查处程序的规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诉案件查处规则》。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章立制工作,为加强我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准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重要条件。各地律师协会要健全对实习律师品行考核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对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和重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品行审查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组织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律师宣誓。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新执业律师谈话提醒制度,使新执业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执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承办重大案件情况和有不良执业记录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针对律师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责任,完善并落实执业公示、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法律风险告知、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案卷质量评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投诉查处环节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健全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完善投诉查处程序,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加强律师践行职业道德的社会监督。继续健全完善我省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评查、听取意见。健全律师执业档案制度,利用安徽省司法行政律师管理系统和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接受社会、媒体和当事人的监督。探索建立律师信用管理体系,对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诚信记录,促进律师队伍养成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奖惩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律师执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各项评先创优中,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大力培育和表彰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带动全省律师形成守德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健全完善执业惩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违法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律师要加强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要及时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对律师队伍中品行极为不端、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将其清理出律师队伍。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适时发布律师违法违纪警示录,公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的警示信息,使广大律师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五)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

一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权利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激励、促进各地律师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二是优化律师工作发展环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努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进律师业务转型升级,促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利于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是强化律师工作发展保障。进一步健全扶持律师业发展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争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鼓励律师投身公益法律服务,调动、激发律师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坚定的决心,以改革的办法,以扎实的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律师工作的质量和生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本地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针对本地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责任,有效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基础管理作用。

(二)发挥党建带动作用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律师队伍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好律师党员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协作配合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政策保障等各项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律师执业情况信息通报机制,准确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办法、新措施,形成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做法,宣传我省律师队伍践行职业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效,做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徽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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