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皖司发[2014]44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实施日期】 2014.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皖司发〔2014〕44号)
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全省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展律师业务领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组织引导全省律师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法治安徽和平安安徽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服务全省经济建设
1.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积极为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服务,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以及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等提出法律意见。推动律师为国有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2.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推动律师积极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之间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并购、控股、参股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服务,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迈进。
3.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服务,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壮大规模、提升水平。
4. 服务金融市场改革。组织引导律师为金融改革政策文件制定提出法律意见。配合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民营银行。积极参与制定民营银行建立和发展方案,协助制定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章程、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业务规则。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融资,发展省股权交易市场等提供法律服务。
5.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继续引导律师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律师依法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依法从事商标代理和专利代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和推动律师积极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6. 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组织律师为推动合肥经济圈一体化进程、加快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合肥航空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和跨江发展、加快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构建、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和皖北地区扶贫开发等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7.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引导律师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为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金融组织提供资信调查、借贷、担保、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努力为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提供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探索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的财产性权利。
8.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组织律师积极为企业招商引资、引技和引智,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为我省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推进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口岸经济区建设、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我省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方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开展品牌、技术等跨国经营,建设境外经贸园区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努力促进全省社会发展
1.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变化,研究做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措施。组织引导律师为党委、政府推进城镇化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促进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更好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组织引导律师为深入开展全国首批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规划,加快村庄垃圾污水处理、绿化、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等工程建设和中心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2.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双联”和“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律师积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为职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维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整合各类法律服务团、维权工作站等公益服务力量,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组织引导律师为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提供法律服务。探索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模式、方式,为推动完善文化体制和文化生产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做好影视、传媒、演出、展览、出版、印刷、动漫、教育培训等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动漫、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提升“文化皖军”品牌。为文化产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投融资做好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做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服务“生态强省”建设。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制订、完善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律师参与以“三线三边”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组织引导律师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把好“法律关”。依托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通过推动律师参与环境评价、开展环境保护法律宣传、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发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
(三)深入推动法治安徽建设
1.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引导律师协助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大中小型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针对小微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的缺位,有针对性地拓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2.引导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教育广大律师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
3.支持律师多种渠道参政议政。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在履职中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咨询、执法检查、参与司法活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等改革措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人才流通机制。
4.发动律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深入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律师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录制法制宣传节目、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鼓励律师抓住普法宣传重点,侧重民生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四)积极参与平安安徽建设
1.组织律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理好每一件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长,积极参与地方人民调解组织,担任人民调解员或法学专家库成员,积极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并为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鼓励律师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创办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广泛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2.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全省律师认真做好陪同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值班,协助解决处置复杂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引导信访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在政府、信访部门和来访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3.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律师进乡村”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法促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三、工作措施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首要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律师服务能力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律师队伍的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系列改革措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巡回宣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律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维护行业形象,依法诚信执业。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研究,不断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律师管理方式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及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管理方式创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律师协会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律师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积极推进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领导职务。进一步理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律师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修订《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诉案件查处规则》,完善我省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争取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法庭审理中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在办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推动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为律师从事新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五)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对外宣传,努力为推进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改进律师工作宣传方式,坚持律师工作正面宣传,挖掘树立律师行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典型,树立律师队伍精通法律、恪守诚信、热心公益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定向宣传力度,增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职能作用的理性认识。定期发布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宣传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定期发布律师工作发展情况,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知度。
安徽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