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131号
【发布日期】 2014.07.18 【实施日期】 2014.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特区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4〕13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芜政〔2013〕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3.17平方公里扩大至17.68平方公里(至2030年),原批准的3.17平方公里因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实行位移,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芜湖市及三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电器等主导产业。
四、芜湖市和三山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