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财[2014]106号
【发布日期】 2014.07.18 【实施日期】 2014.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工作的通知
(皖交财〔2014〕10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普通收费公路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皖政〔2014〕52号)要求,现就做好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秸秆的车辆免征普通公路(含桥梁)通行费。整车装载是指装载的秸秆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其他物品混装。
二、各普通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尽可能缩短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三、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