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安徽省分会场视频会议的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3-1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14.07.17
【实施日期】 2014.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安徽省分会场视频会议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定于7月24日在北京召开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根据安排,各省市设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现将参加安徽省分会场视频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7月24日上午9点。

  二、地点

  省委综合楼7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省专用通信局7楼会场)。

  三、参加人员

  省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其他人员,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届时,省政府分管领导将出席安徽省分会场会议。

  四、有关要求

  1、各参会同志须于24日上午8:45之前进入会场并落座完毕。

  2、请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参会人员自行前往;省社办公室将安排机关参会同志集中乘车前往,集中乘车点定在新办公楼及新世纪大厦两地;新办公大楼发车时间为7:30,联系人:李焕,13856039770;新世纪大厦发车时间为7:50,联系人:李大林,13856001741。不集中乘车的参会同志自行前往。会议结束各参会人员可乘原车返回。

  3、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将本处室、本单位参会人员于7月22日上午11点前报至省社办公室1804室。机关各处室报名时,请注明各参会人员是否需要集中乘车以及选择何地点集中乘车。

  4、不在肥的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可自行选择在省分会场或单位所在地的市分会场参会,在报名时须一并明确。如选择在单位所在地分会场参会,请及时与当地市供销社联系。

  5、凡报名参会的同志不得请假,省社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全程参会。参会人员注意着装整洁。

  联系人:洪勇,13965014691,62663761。

  传真:62663751。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