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60号
【发布日期】 2014.07.16 【实施日期】 2014.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160号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开业的请示》(合光银发〔2014〕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光大银行合肥南七支行开业。其营业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88号仰光综合楼1幢6~105、204、304室。
二、核准江涛的光大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业务经营范围:按照管辖行授权的业务品种开办,并报告我局。
四、请你分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请你分行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六、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4 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