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4]172号
【发布日期】 2014.07.15 【实施日期】 2014.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马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4〕172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马沁(身份证号码:340103198603084020)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马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安徽证监局
2014年7月15日